南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8日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 、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下列用火:
(一)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
(二)吸烟、野炊、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三)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迷信纸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特别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死守,查禁火源上山。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来源:南靖县人民政府
编辑:吴紫琼 审核:曾旭梁 监制:魏 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