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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福建省普法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意见》不仅明确了全省范围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组织、部门和团体作为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任务,还重点突出了八项重点普法任务,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优化法法治化营商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海洋经济、乡村振兴、涉外法治、“蒲公英”法治品牌建设等。这些任务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普法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意见》中将普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刚性制度推动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引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普法形式上,《意见》也提出了诸多创新举措。强调要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力度,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多元化媒体平台,以更广泛、更深入的方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同时,加强与法学院校的协作,在全国率先设立和完善法律传播学科,发展大学生普法宣讲团及“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为新时代普法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与动能。
“新福建建设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护航。”福建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张彦表示,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就是为了从国家机关带头抓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在新福建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福建新篇章。
来源丨人民网
责编 | 洪辉
校对 | 蔡越华
审核 | 雷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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