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公告》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联合培养点:
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请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联合培养点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按照政策要求,可以申请提额的贷款金额上限为: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20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提额至25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调整为LPR5Y减70BP。对今年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直接由“LPR5Y减60BP”调整为“LPR5Y减70BP”。对已经发放的执行“LPR5Y减60BP”利率的助学贷款,统一于借款合同约定的今年的重定价日(2024年12月21日)将利率调整为“LPR5Y减70BP”。上述贷款利率调整均无需学生提出申请。
三、提额通道及开放时间。如需申请提额,请于2024年11月5日(含)至2024年11月14日(含),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如未在2024年11月14日(含)前通过上述渠道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您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申请提额。
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各联合培养点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贷尽贷。
联系人:徐立,电话:83227049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和利率调整的公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
一审:徐 立
二审:胡 晔
三审:黄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