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为保证银行函证业务顺利开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信息公告如下:
一、纸质银行询证函受理方式及信息
(一)受理方式:
1.会计师事务所邮寄的询证函。
2.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的询证函。
(二)受理格式:
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2.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三)受理机构:
广西北部湾银行运营管理部。
(四)集中受理地址:
纸质询证函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806(我行不受理邮寄到付或同城、跑腿、闪送等方式送达的无快递单号的邮寄函证)
(五)工作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六)联系方式:
0771-2030052
(七)询证函进度查询方式:
广西北部湾银行微信公众号-微门户-微信营业厅-函证进度查询,输入企业名称即可查询。
二、受理要求
发函单位应按照《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要求填写标准格式,对于不满足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函证原件采用邮寄到付的方式寄送至来函中注明的“回函地址”。
(一)我行已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受理询证函,故发函抬头统一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仅需区分不同函证截止日,不再区分不同开户网点,同一企业同一函证截止日仅需出具一份询证函。
(二)送达我行受理的函证数据描述须明确、具体、规范,《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户、发函编号、签发日期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其中询证函(格式一)的表格内容不得留白,每份询证函只能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需填写完整,不得留空。
(三)银行询证函须以被询证单位名义出具,纸质询证函加盖的预留印鉴应与其单位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保持一致,多页材料应加盖被询证单位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印章注销、公司破产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针对印鉴不符、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有权不予受理。
(四)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发函前请洽我行集中处理机构并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抬头、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有效期等。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五)我行受理的纸质询证函均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询证函进行回函,函证报告加盖“广西北部湾银行函证业务专用章”。
(六)被询证单位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询证函暂不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受理,请通过原询证流程联系管户客户经理办理。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一)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银行区块链平台”“会银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三家函证平台发起询证函申请。
(二)缴费
1.被询证单位可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企业网银进行双人授权确认,并完成询证函费用缴纳。如初审员的网银无电子函证菜单,需复审员先登录网银为初审员设置电子函证权限后,方可授权。
2.被询证单位未开通企业网银的,可自行下载《广西北部湾银行函证业务授权书》(附件4),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邮寄至集中受理机构,完成线下授权。
(三)回函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银行区块链平台”“会银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三家函证平台下载电子回函报告。
四、收费标准
我行采用先收费后回函的处理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北部湾银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通过我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中间业务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询路径:官网首页-便捷服务-资费公告)进行查询。
(二)我行根据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进行手续费收取,当指定付款账号无法扣款成功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询证函回退原因明细表》(附件5)检查询证函内容是否正确无误,避免被退件。
(二)被询证单位对回函有疑问、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与公示的联系方式沟通联系,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096288。
特此公告。
附件: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
2.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4.广西北部湾银行函证业务授权书
5.询证函回退原因明细表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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