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
2025年1月17日、1月22日,我县将举行2025年宣汉县迎新春群众文化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活动现场西门运动广场的空中安全,确保活动顺利举行,宣汉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17日、1月22日19时至24时在西门运动广场区域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除经许可允许飞行器除外)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宣汉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6日
来源:宣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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