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
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3个孔子学院。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7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1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6个,甘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10个,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9个,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1个,甘肃省两长国家文化公园研究中心1个,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甘肃省联合实验室3个,甘肃省高校产业研究院1个,甘肃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甘肃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甘肃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1个。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软件工程等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美术与书法、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4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6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课程与教学论、中国古代文学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教育学、简牍学2个省属高校国家一流学科突破工程重点支持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环境学/生态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0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具体岗位和学科专业等要求见附件,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和专业博士,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科理论素养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够胜任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四)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五)应聘人员须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辅导员岗位者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二)学校提供安家补贴:第一层次40万元,第二层次3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引进人才可按团购价选购学校周边商品房,学校不再提供校内周转房。
(三)按照甘肃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领“陇原人才服务卡”及20万元安家补贴。
(四)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10-20万元,第二层次5-15万元,第三层次3-10万元。
(五)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两年聘期内可享受校内副高级三级岗位相应待遇。
(六)博士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达到相关条件可定职副高级职称(以考代评除外)。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七)学校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八)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截止。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报名,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或登录招聘系统(https://zpgl.nwnu.edu.cn/zp.html#/)注册后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负责,收到报名邮件后完成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的审查工作。
(三)考核
1.由招聘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审查后完成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费用自理。若初检不合格者,可在5天内申请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
2025年12月15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当年不予审批聘用。
(六)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二)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931-79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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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编辑:郑依晴
今日审核:沈雄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