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产地”与宣传不符,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政务   2024-09-29 11:30   天津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

但若遇到虚假宣传

作为消费者

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







案 情 简 述





2024年2月,小尹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从甲公司的电商店铺购买了一款价值6941.1元的智能手表。根据甲公司网页上对涉案产品的宣传,该产品系外国进口。小尹收到货物后进行拆封验收,发现收到的产品系国内生产。后小尹与甲公司协商退款未果,诉至法院。









案 件 审 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尹在甲公司的电商店铺购买商品,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根据小尹提供的完整交易快照、订单截图、货物实拍、协商记录等证据来看,甲公司宣传图片展示的与案涉智能手表的真实情况差距较大,甲公司宣传案涉智能手表为外国进口系误导消费者,导致小尹在未能知悉案涉商品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对小尹要求甲公司按照所售商品价款的三倍即20823.3元对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甲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尹货款6941.1元,赔偿原告小尹20823.3元,同时小尹退还涉案商品。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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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天津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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