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四川天府新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政务   2024-11-15 11:57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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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区域内的雅翠路、雅韵路、茂兴路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区域内的大安三街、大安四街、飞燕横街、兴泰东街、龙祥路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区域内的蜡梓东街、宝塘横街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规范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0日起实施。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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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宿姮
编辑: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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