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

政务   2024-10-23 09:25   福建  

2024年10月,市住建局、民政局联合出台《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事指南》(泉建规〔2024〕9号,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旨在做好我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或更名事项的申请、审批和备案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或更名管理。

《办事指南》明确了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办理的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受理对象,受理条件,许可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程序,住宅区、楼宇名称规定,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申请材料下载途径等。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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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审批依据与范围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办事指南》适用于泉州市统管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泉州开发区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的办理,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02
住宅区、楼宇命(更)名规范标准
住宅区、楼宇名称结构上应具备专名和通名两部分,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应健康简洁、含义明确、符合现代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类别属性。住宅区、楼宇命(更)名应使用规范汉字,符合汉语语法规范和语言习惯,应含义健康,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应名实相符,与使用性质、地位、规模、功能、位置相符合,避免“大”“洋”“怪”“重”的名称。
03
规范履行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住宅区、楼宇命名或更名受理、审查审核及审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的意见反馈、备案和公告,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材料审核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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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民政局

编辑:郑瑞卿

二审:谢玲玲
三审: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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