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党员、干部: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全面落实《弥勒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弥办通〔2024〕43号),充分发挥全镇党员、干部模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强全镇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尚,树立绿色殡葬新理念,大力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现向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节简办丧事,倡导厚养薄葬。要在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住宅区、集镇街道、公共场所等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三、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全镇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火化后进入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或自愿选择进入市级公墓安葬,一律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
四、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在祭祀活动中不燃放鞭炮,不在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
五、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全镇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绿色、生态殡葬”意识,以身作则,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保护生态环境,为促进全镇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朋普镇镇委员会
朋普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