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8-01 12:03   广西  
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科技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服务企业享受科创贷1.5个百分点的贴息优惠,出色完成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指标提质增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一)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或按200%摊销。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二)金融贷款贴息1.5个百分点“桂惠贷”名单制产品“科创贷”,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创贷”,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每年贴息上限100万元,累计贴息上限额度3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 年进一步深化“桂惠贷”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金监银〔2024〕3号))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北海市内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北海市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直通车条件:

      符合第上述(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合(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或登录,登录进入“评价工作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至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形式审核。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请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科技部门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并于每月15日前将该月核查结果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

      需要实地核查企业具体如下: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推荐上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告。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予以入库并获得入库编号。

    (五)申报时间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9月30日截止企业信息填报,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2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六)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科技部门应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可报给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提请自治区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科技部门应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和企业培训服务工作,系统集成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各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科技部门应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度培育要求,挖掘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产品推广、融资服务等环节予以跟踪辅导,推动其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乃至瞪羚企业。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及电话:邱梅花、胡映芝,0779-2024251

      附件:附件.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常见问题.docx






联系电话:0779-2023213

传真号码:0779-2030745

地址:北海大道科技大厦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科技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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