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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的《泸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实施方案指出,按照“安全优先、科学评估、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原则,通过“业主出一点、企业让一点、财政补一点”方式筹措资金,对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便捷出行。电梯使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制定、设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范围和标准、责任划分、资金来源、实施程序等。根据实施方案,更新改造范围是: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的住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年限满15年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老旧电梯,优先对投入使用年限满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在更新改造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是指注销报废并破坏性拆除原电梯及其附件,并采购安装全新电梯。更新后的电梯,应不低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等现行标准相关要求,且整机质保期应不低于5年。改造是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的施工分类进行改造和重大修理。改造后的电梯,应达到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质保期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应不低于5年。根据实施方案,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企业责任是:电梯施工单位(安装企业)负责电梯的拆除、安装、调试,在工程验收前完成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拆除安全、安装质量安全责任。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承担应急救援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与节能管理,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施工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及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宣传、纠纷调解、方案费用公示等相关工作。业主责任是:电梯业主(所有权人)应按规定确定符合要求的电梯使用单位,落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积极履行共有部分的义务,参与并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实施方案明确通过“业主出一点、企业让一点、财政补一点”方式筹措资金,并应满足以下要求:合理落实业主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业主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直接出资、电梯回收残值等方式落实电梯产权人出资责任。电梯更新改造完成取得或变更使用登记证后,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报废回收老旧电梯金属等可循环利用材料,向电梯所有权人兑付残值费用。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业主共同决定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申请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核时限。按照《泸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的,采用紧急维修使用程序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可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对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项目制定补贴政策,对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给予适当补助,做好超长期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对于使用时间长、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意见一致、改造资金拼盘完整闭合的成熟项目优先纳入中省资金支持的项目储备库。鼓励各区县政府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各区县政府要鼓励通过组织集中采购电梯设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引导电梯生产等企业为业主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电梯生产等企业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前提下,通过最大限度简化包装、缩短运输距离、降低仓储费用、加快物流周转、直接送货上门等方式,降低电梯实际造价和平均成本。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合法的社会机构以合法投融资方式参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谨防新增地方债务。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化债主体责任,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来源严格审核,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程序、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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