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店乡人民政府关于解除与程永涛左营水库承包合同的公告

文摘   2025-01-01 08:01   河南  

肖店乡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与程永涛左营水库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4年11月14日,肖店乡左营村、左庙村、元庄村与程永涛(以下简称“乙方”)就左营水库签订了《堤坝水面承包合同》。2018年10月10日,肖店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程永涛就水库经营管理签订了《补充协议》。2023年9月1日,水库实际经营者徐皆强就水库水质治理与甲方签订了《承诺书》。

经勘验调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私自将左营水库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徐皆强,且徐皆强多次向左营水库倾倒鸡粪,造成水体污染,引发群众不满。乙方及徐皆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补充协议》及《承诺书》相关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经审慎研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甲方依法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关于左营水库经营承包合同。乙方及其他实际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在左营水库的一切经营活动,并在10日内完成自有物品及相关设施的搬离,将水库完整交还给甲方。若乙方或者实际经营者逾期未搬离,甲方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赔偿水库设施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等。

如有异议,乙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肖店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肖店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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