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青少年犯罪定义
一是非法侵害他人(暴力犯罪,类似于成人实施的重伤害、抢劫、性侵害等,目前青少年主要表现为言语暴力、部分肢体暴力);
二是非法侵犯财产(财产犯罪,类似于成人实施的入室行窃、盗窃、故意破坏公共财物);
三是毒品犯罪(持有、销售和制造毒品);四是公共秩序犯罪(针对社会的滋扰犯罪,如噪音违法)。
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
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
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称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
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
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精神刺激,而对少女实施暴力。
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小刘和两个老乡路上玩耍时,见远处一人骑车过来,遂商量抢劫,共劫取手机1部及现金5元,然后小刘跟随两个老乡一起逃跑。数日后,小刘和他的两个老乡均被抓获归案,并以抢劫罪被判刑。
在校生小孙没钱用,受社会不良青年引诱,合伙实施盗窃。两社会青年在小孙的指引下先后翻墙进入小孙就读的学校电脑室,小孙因为害怕没有跟随进入学校偷窃,仅躲在校园墙外望风,最后东窗事发,小孙也因犯盗窃罪而失去了自由。
小黄是位在校生,因为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而恼羞成怒,双方依约来到学校一厕所,小黄将对方一顿拳打脚踢,最终致同学左耳鼓膜穿孔,轻伤二级。法院审理期间小黄母亲为此支付了赔偿款。案发后,小黄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而被判刑。
四名年轻同学聚会,恰逢2013年9月18日中日钓鱼岛事件。酒席间,电视再次播放相关钓鱼岛新闻,引起四人情绪并表示愤慨。回家路上,四人借酒劲撒酒疯,接连砸了30多辆日本品牌的车辆,四人均因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小王喜欢上网,家里有电脑却不让上。小王借钱到黑网吧上网,一陌生男子让小王帮忙送东西,报酬50元,在网吧外,男子神秘地将一小包东西交给小王,小王意识到是毒品,当小王根据男子的要求,将东西送达准备离开时,被便衣警察人赃俱获。
三个年轻人缺钱花,结伙持械在路边连续劫取了他人四部手机,在逃跑途中,三人因听到警笛声,害怕被警察查到,商议躲藏地点。朋友小李,明知他们抢劫后,欲来到其出租房躲避,出于义气仍予以留宿,在那三个年轻人抢劫案发后,小李也因为窝藏犯罪的人而被法院判刑。
三个年轻人好吃懒做,身上没钱了,就商量敲诈一个企业的老板。他们将装有威胁信和子弹的包裹,通过XX快递寄给那个老板,并发送威胁短信。最后,三人勒索财物不成反而被抓获,并接受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小程不想去上学,想去网吧玩游戏,在下课路上,向朋友借身份证。在XX网吧里,小程用朋友余某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派出所民警在网吧例行检查时,小程出示了余某的身份证,民警当场对小程进行教育,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