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关于无主财物认领的公告
大庆市公安局在历年侦查办案、日常巡逻、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提取了若干涉案财物。因无法明确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请财物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财物所有权证明,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我局联系。本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无主财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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