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是我国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的一个重大创新,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特别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意义
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有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更加集中统一。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党委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既实现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察、又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反腐败资源力量更加集中统一。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人员,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反腐败的工作力量更加集中、配置更加合理,实现“ 1+1>2”。
发展历程
1993年,我们党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判断。党中央依据当时形势,决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党中央决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2月底,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决定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