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利川一男子盗窃路灯电缆获刑

民生   2024-11-19 12:10   湖北  

判了!!!

日前

利川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收到了

一份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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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期间,利川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以及路灯维修班组反馈中多次发现南环大道、城南大道路灯电缆被盗,导致这两段道路照明多处瘫痪,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影响十分恶劣。


于是,该中心立即报警。


02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7月9日,在都亭派出所民辅警的严密布防下,将盗窃者一举抓获。


到案后,嫌疑人肖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对盗窃电缆线的行为供认不讳。


03

身为电工的肖某某,平常偶尔打零工赚点小钱,但总是入不敷出,便打起了盗窃电缆的主意,采取“白天踩点、深夜盗窃、随即销赃”的模式,先后多次窜至利川市城郊南环大道、城南大道等路段实施盗窃路灯电缆线。


所盗电缆线全部卖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人民币53094.00元,经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认定,其所盗窃的电缆线价值为186014.00元。


04

最终,经利川市法院审理,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和退赔损失。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爱护市政设施。盗窃电缆等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同时,请废品收购行业的门市店铺不要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发现有销赃人员,请立即报警。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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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琳眉  编审:汤怀锋  审核:牟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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