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以赵某库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维持一审判决。至此,这起由青海省、西宁市两级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的“3·18”专案圆满画上句号。
近200名被害人,涉案金额240万余元……以赵某库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接受法律的制裁,顺应民心,维护平安,彰显正义。
王某政万万没想到,自己会被这伙“碰瓷”的人盯上。
2023年3月18日凌晨时分,家住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的王某政在外吃完饭后,驾车载着朋友回家。
夜已深,路上的车不是很多,行驶至一条小路时,一辆汽车突然紧贴上王某政驾驶的车,险些撞在一起,王某政快速反应驶离了那辆车。想到刚才的突发情况,王某政和车上的朋友心有余悸,然而麻烦并没有结束,行驶到一个拐弯处,突然“砰”的一声,一辆汽车撞了上来,正是刚才那辆险些发生碰撞的汽车。
还没来得及反应,对方车上的杨某龙和马某军来到王某政的车旁,猛地拉开车门,大声吼道:“下车!”
“喝了酒还开车,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你打算怎么赔偿?”杨某龙底气十足。
“我没喝酒,没喝酒啊!”王某政急忙辩解,杨某龙和马某军却不以为然。
“那就报警!”杨某龙拿起手机开始打电话,没一会儿电话那头传来一名自称是“警察”的人的声音:“你酒后驾车,轻则被行政拘留,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下案底,影响孩子。我觉得你们私下能解决最好……”紧接着,杨某龙和马某军提出以6万元“私了”。
一直没敢下车的王某政突然反应过来,自己可能被“碰瓷”了,他一边和杨某龙两人理论,一边赶紧给同乡的邻居和朋友打电话。邻居赶到后,一眼认出来这两人就是以前敲诈过他的人,王某政听罢,果断报了警。
“当时我们的侦查员敏锐地感觉到这应该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大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蒲伟说。面对民警询问,强装镇定的两人察觉很快就要露馅,意欲逃跑,杨某龙一路跑到小树林,将手机扔掉,企图毁灭证据,但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找回,两人被当场抓获。
“这部手机非常关键,为后面侦破案件起到了很大作用。”蒲伟告诉记者。
通过查获的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民警发现,杨某龙和马某军账单里的收款时间基本上在24时到凌晨2时,收款金额较大,只有收钱没有出账。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涉嫌敲诈勒索酒后驾车司机的犯罪团伙。根据手机转账记录判断,被害人至少有30名。
此案引起了大通县委的高度重视,责令由大通县公安局成立“3·18”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起初,杨某龙和马某军矢口否认、百般抵赖,坚称两人只是普通交通肇事。面对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专案组民警沉着冷静、耐心应对,多次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广东省广州市、青海省西宁市等8省区17市走访调查取证。
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最终查找到被害人185名、证人75名,制作笔录307份,开具法律文书1600余份,收集物证、书证1000余份,依托扎实的侦查工作,查清了杨某龙和马某军的犯罪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犯罪嫌疑人几乎“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根据先前案例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惯用的手法是,先到饭店寻找目标,之后两辆车紧随其后,每辆车里各有两人。敲诈时如果顺利,第2辆车就顺路开走;如果不顺利,则第一辆车上的人扮‘黑脸’上前理论,第2辆车上的人假冒警察唱‘红脸’,从‘情理法’的角度劝说被害人花钱私了。”蒲伟说。
王某政的遭遇正是如此。“那晚我去参加丧事,确实没喝酒,酒杯中装的是水。有人来敬酒,我也端起杯子一饮而尽。他们可能‘埋伏’在餐馆外,透过窗户观察到我的举动,误以为我喝了酒。我同村的邻居之前也以同样的方式被敲诈勒索过。”王某政说。
那一晚,王某政误打误撞破坏了这个“碰瓷”团伙自以为天衣无缝的犯罪计划,如果王某政没有选择报警,可想而知,被害人的数量会进一步增加。
2023年8月,经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批准,确定此案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取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等方式明确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利用数字模型追捕漏犯两名,将事实和证据问题解决在提起公诉之前。该团伙1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2023年9月,此案先后被西宁市、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督办。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西宁市委政法委、大通县委政法委多次召开协调会,全程跟踪指导,定期工作调度。
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质控有力。人民法院围绕恶势力犯罪这一主线,对起诉书指控事实与随案移送的98册证据材料逐一核查对比、串并分析后,分别形成了“案件事实”“在案证据”“涉案财物”等阅卷笔录及分类表格6册,建立了“事实与证据、证据与证据”的审判模型,清晰、明确地呈现了案件的全部内容。
所谓“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蒲伟介绍,该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前主要从事出租车运营工作,在拉客过程中发现这一“商机”,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作案手法越发娴熟,分工逐渐明确,配合变得默契,作案用的车也越来越好,敲诈数额“水涨船高”。
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库刑满释放后,利用同乡、狱友等关系,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龙、马某财等人,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团伙。部分被害人因担心自己酒驾要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致使该团伙有恃无恐、疯狂作案,最终发展成以赵某库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5年来,该团伙成员交叉结伙作案,驾车在西宁市、海东市等地的娱乐、餐饮场所事先踩点,在确定疑似酒驾人员为侵害目标后,以“跟踪贴靠”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言语恐吓、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犯罪,他们先后更换驾驶21辆不同型号的车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85起,涉案金额240万余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槌敲落,犯罪分子终将被绳之以法。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赵某库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
针对此案,大通县扫黑办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纵深推进行业乱象治理。
大通县公安局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通监管支局、大通县交通运输局制发公安提示函,加强对保险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增强线索收集意识;加强对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资格审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提高其职业素养。
大通县交通运输局针对“路霸”类黑恶势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加强打击非法运营、超限超载,重拳整治客运市场。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分析研判辖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在重要节点加大道路巡逻监控力度,维护好交通秩序。
依法严惩,是扫黑除恶的一贯立场。无论是酒驾还是“碰瓷”敲诈,都是对法律底线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恶势力团伙盘踞一方,尤其是在重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欺压人民群众,破坏秩序规则,严重破坏行业生态。剑不入鞘、鞭不离手,常态化扫黑除恶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法治为纲,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青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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