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一片充满红色记忆的红土地
也是人民司法的发祥地
红色司法基因跨越时空
历久弥新
它深深地融入江西法院人的精神血脉
充分体现在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中
在这个红色十月
江西高院联合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推出《落槌有声》系列特别节目
井冈山,是中国的革命圣地,也是国家级的5A级旅游景区,这里有秀丽的风景,还有众多受到保护的各类野生动物。今年9月5日,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光明乡中烟村对一起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民警在黄某文家中发现,红色塑料大盆里装着两只已经死亡的鸟类。随后,民警又找出不少已经切好和用塑料袋包好的肉类。经鉴定,这都是一些野生动物的尸体,包括国家“三有”的竹鼠,还有国家二级保护的猫头鹰的尸体。
在证据面前,黄某文最终承认了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在黄某文捕杀的野生动物中,两只白鹇和一只红角鸮,以及两只鸮形目鸟类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只竹鼠为国家“三有”动物。
在庭审现场
从小生活在山里的黄某文感到有些委屈,在他的认知里,捕捉几只小动物并不是多严重的事情,对于什么禁猎期禁猎区他不知道。
然而
审判长当庭表示
知道与否并不是评判是否违法以及是否犯罪的标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只要是野生的动物植物都要保护,不能猎杀也不能破坏。
刑事审判的同时,井冈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被告黄某文提起诉讼。鉴于黄某文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50200元的经济赔偿。
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保护生态的理念深入人心。休庭期间,经过调解协商,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黄某文达成了以劳代偿的协议。
经审理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文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黄某文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一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根据协议,50200元的经济赔偿,除了需缴纳一万元的现金,剩余的赔偿款将以劳务的方式进行代偿。黄某文要进行巡山护林一年,还必须按照林业局的技术要求植树造林二十亩,期限是三年,验收的时候要求存活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这次巡回法庭的审判,不但惩处了犯罪,也教育和警示了广大村民。既体现法律的温度,更是对红色司法基因传承与发展的积极探索。
庭审结束后,现场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参与此次开庭,受到不少法律教育,懂得了要尊重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原告请求修复生态环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被告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黄伟
校对:谢旖
审核:刘勍健
核发:汪启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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