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马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公告
各乡镇及广大农牧群众:
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农厅发〔2021〕20号)要求,为加快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步伐,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现将有关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乡(镇)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二)补贴对象: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确定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割晒机、微耕机、播种机作为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
三、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一)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8年、大中型10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7年、悬挂式6年)、机动喷雾(粉)机8年、机动脱粒机6年、饲料(草)粉碎机8年、铡草机8年;割晒机、微耕机、播种机5年。
(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
次二觉旦 13549020503
贡嘎次仁 3638928026
索朗姬 17889056336
附件: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2.西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康马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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