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动态】呼和浩特市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落地运行

文摘   2024-11-06 17:53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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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地方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监管协同、信息共享,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呼和浩特市结合地方实际,于9月30日印发《呼和浩特市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细则》(呼党金发〔2024〕6号),市级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为指导各旗县区制定地方金融工作机制具体落实举措,呼和浩特市委金融办于10月14日组织各旗县区财政局召开央地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推进会,推动金融工作形成区市县三级联动格局。


  11月1日,呼和浩特市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召开第一次会议暨第三季度会商会议。由呼和浩特市委金融办发起,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旗县区参加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央、自治区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呼和浩特市金融运行形势,研究部署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落实保交房“白名单”融资、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清理第三方财富公司专项行动、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化险等工作。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委金融办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市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工作主线,围绕“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目标,持续发挥央地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政策协同、监管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央地上下联动、部门左右协同、各方齐抓共管的地方金融工作格局,扎实有力做好首府金融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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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呼和浩特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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