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韩甲(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与韩乙(父亲)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约定韩乙每月向韩甲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但时隔九年多,韩乙分文未付,共欠付11.2万元的抚养费。韩甲的法定代理人多次向韩乙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于2024年9月向独山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韩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韩乙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韩乙并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韩乙释法说理,要求其履行11.2万元抚养费的义务,被执行人韩乙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拒绝支付。
执行干警通过调取韩乙银行流水发现其每月有大量的资金往来,存在躲避执行的情形。在将被执行人韩乙传唤至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后,韩乙仍然无动于衷,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韩乙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慑于法律的威严,韩乙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并且严重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成长,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10月10日,被执行人韩乙通过其亲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5万元抚养费,就剩余的6.2万元与韩甲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
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理念,在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案件陷入僵局时,通过细致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和积极主动协调等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