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隆)应急罚〔2024〕ZF-242 号
案件名称:隆回县高平镇**箱包厂(经营者:聂*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24MA****BE5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隆回县高平镇**箱包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430524MA****BE54
法人代表(负责人):聂*祝
主要违法事实:22024年10月24日8时45分,隆回县高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组织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条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