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真是家长朋友们
非常重视的一件大事!
不少外省的家长都想把孩子送来天津上学
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可能要中途转入天津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初中转学后学籍怎么办?
天津市范围内的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初一第一学期,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居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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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学生转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
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
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天津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参照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初中学生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政策来源天津市教委,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政策原文:
https://jy.tj.gov.cn/ZWGK_52172/zfxxgk1_1/fdzdgknr1/qtfdgkxx/202011/t20201111_4066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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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地宝天津升学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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