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目前已经有多个区域调整了
中小学入学/转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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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5年起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东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东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东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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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小学入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持有河东区实验小学、河东区第二实验小学、河东区缘诚小学、河东区前程小学、河东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服务片区内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适龄儿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小学入学的新一年级学生。
▶具体内容: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按规定在上述学校正常登记入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其适龄儿童方可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如所购房产为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取得上述学校规定户籍及对应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家庭申请登记入学时,其适龄儿童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政策解释权归河东区教育局所有。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调整小学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申请转学当年的8月31日(含)。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的时间和年级
202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仅可申请秋季学期转学,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和具体时间,以届时生态城发布的小学转学报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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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初中入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5年春季学期起,生态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申请初中入学的学生。
▶具体内容:本通知发布实施后,生态城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其家庭持有生态城房产的,学生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调整初中转学政策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9月1日以后,申请转入生态城初中的学生。
▶具体内容:
初中生申请转入时,生态城教体局将根据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域公办初中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已落户的适龄学生仍可在计划转入的年度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生态城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须持有满一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生态城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
本通知实施后,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房产,原产权人家庭内学生,自就读生态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日起满6年,新的房屋产权人家庭学生方可申请小学、初中转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2024年7月31日)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内容中的“房产”须为生态城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其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若天津市或滨海新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2025年及以后入学,须持有满三年。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持有房产不满三年,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适龄儿童无法在天津市其他区落户入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在区内统筹安排。
小学其他年级申请转入,须持有与和平区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满三年。房产在2021年9月1日当日及以后持有的,须持有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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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毕业登记时,须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房产是指存量房屋(二手房),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不受影响。私产房屋须持有全部产权,持有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签章日期为准,公有住房持有时间以取得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
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南开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年级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南开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南开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全部产权。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秋季学期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仍不接收转学生。转学登记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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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
▶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南开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南开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南开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及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该房产的全部产权。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条件
小学生申请转入时,河西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全区公办小学范围内统筹安置转学生。具体实施方式为:
(1)本通知实施前,已持有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其适龄儿童仍可依意愿正常申请转学。
(2)本通知实施后取得河西区户籍及对应房产的家庭,如所购房产为存量房(二手房),则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转入申请;如所购房产为河西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则不受影响。
(3)本通知实施后申请转学时,转学生所在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转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调整小学申请转学登记时间
2025年起,小学仅可申请暑假转学,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登记方式以届时学校张贴的转学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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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适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
▶具体内容
本通知实施后,河西区小学新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和新转入河西区小学的学生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须持有与入学登记或申请转入时一致的河西区户籍及房产信息,方可参加初中派位录取,否则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上述户籍的户主以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有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须持有全部产权。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小学招生政策
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采取划片招生方式进行。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承载量,适当调整招生片,主要涉及星河湾、龙熙帝景、北岸花园、塞纳世家4个小区,其中——
星河湾、龙熙帝景两个小区不再选择双站路小学,统一划到务本道小学服务片区;
北岸花园、塞纳世家两个小区不再选择双站路小学,统一划到华苑小学服务片区;
万科劝学里今年实行过渡政策,可以到林海路小学、海滨小学或顺驰小学登记,2026年起,林海路小学和海滨小学不再接收,统一划到顺驰小学服务片区。
以上小区已在校的学生不做调整。
其他小学招生片区以当年招生政策为准。如学校招生规模超过本校当年毕业班规模,则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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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暑假招生起,个别初中将实行摇号政策入学。
1.符合升入初中的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到相应学校登记,如登记学生规模超过本校当年接收规模,启动摇号。摇号顺序依次按照房户一致、有房无户(父母房产)、有房无户(四老房产)、有户无房,额满为止。如登记学生规模未超过本校当年接收规模,学校全部接收。
2.未在规定时间登记的学生不能参与摇号,由区教育局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有片区房产的外省或外区户口的学生不参加摇号,由区教育局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安置的学生仍按照有房有户(房户合一)、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的顺序由有学位的学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分别以学生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证时间或协议中交房时间先后、学生落户时间先后为序录取,情况再相同由学校组织现场抽签,额满为止。
3.各类优抚对象依相关政策报名安置。
4.一家多孩的,可遵循学生和家长意愿,如不符合入学条件,安排后一个入学的学生到前一个学生就读的学校一起就读,但不能把前一个入学学生调到后一个学生的就读学校。双胞胎可捆绑摇号。
中小学转学政策
2024年起,宝坻区中小学转学登记工作不再随招生工作一并进行,均安排在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当年的招生方案。转学学生安置在有学位的学校,区教育局在转学前公布不可接收转学的学校和年级。寒假转学政策另行安排。
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从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和2024年秋季转学起,在城区热点学校,即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2、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3年内只能为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提供学位。
3、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自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在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注: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2024年入学和秋季学期开始转学的学生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5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信息库中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2026年报名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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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4年开始,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除外)。
2、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
4、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或桥北街均无自有产权住房,需开具《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直接到芦台二小报名。
5、从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4年,芦台一中随机派位报名条件调整为:
1、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且在芦台二中、三中、五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2、宁河区芦台街以外其他镇街所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参加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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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地宝天津升学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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