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防城港海警局东兴第二工作站在开展打私联合行动中,依法查获无合法来源手续的无主货物泥丁一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4号)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因这批货物查扣时无相关货主认领,属不宜长期保存物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办协调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货物进行先行处置,所得货款存放于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用存款账户。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以上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该批货物将视为无主货物处理,货款上缴财政专户。联系电话:0770-7694347。
特此公告
东兴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收录来源:东兴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