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固原市区实际,决定积极推广瓶装液化气用户“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改造依据
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加快推动液化气罐改用燃气管道工作”的具体要求,有序推动“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二、改造范围
对固原市区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居民、非居民用户,开展“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
三、改造时间
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非居民用户的改造,居民用户采取自愿原则实施改造,时间不作限定。
四、收费标准
1.定价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固市发改〔2023〕92号)文件要求,收费执行以下标准:
序号 | 类型 | 细则 | 改造标准 | |
1 | 非新建居民小区用户 | 不区分楼层,且包含燃气报警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 | 2300元/户 | |
2 | 城中村、自建房等特殊用户 | 不区分楼层,且包含燃气报警器、自闭阀和金属波纹管 | 3500元/户 | |
3 | 非居民“瓶改管”用户 | 用灶规格 | 流量(m³/h) | |
大灶 | 8-16 | 30000元/台 | ||
中灶 | 6-8 | 20000元/台 | ||
小灶 | 4-6 | 18000元/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