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道杂物被清理,物业无过错,不赔偿!

创业   2024-11-01 10:25   河北  



案例简介

家住复兴南苑的陈大妈称,放置在楼道口的藤椅不见了,问了小区保洁员,保洁员说可能是物业楼道整治中清理掉了。


陈大妈又调监控查看,确实是物业拿走了,便气冲冲地来到社区“告状”,要求物业归还,如果有损失,物业要赔偿的。



以案释法














实际上,居民在家门口放置鞋柜、楼道中堆放物品等情况非常常见。那如果居民把自家东西放在楼道里,结果不见了,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本案中,陈大妈查看了监控证明物品是被物业人员搬走的,那就要看物业搬走这些物品是否合理合法。


事实上,物业事先在每个单元门的公告栏里张贴了清理楼道堆积物的通知,告知小区业主自行清理的限期时间,也没有证据表明物业私自搬离业主物品将其变卖,整个过程并无不当


另外,楼道等地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陈大妈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属于私自对于共有部分的占用,已经侵犯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公共楼道中堆放杂物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因此,本案中,物业并无过错,不用赔偿


楼道是共用区域,
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楼道更是发生意外事故时,
业主和住户逃生救命的生命通道。




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不仅影响整体环境卫生,

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单位违法“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则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

远离火灾、珍惜生命

是每个业主的美好愿景

再次呼吁广大业主

和谐、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需要我们共同创造!


请全体业户对房间外围进行自查,
清理楼道、天台、管道井
等公共区域的全部个人物品,
确保消防安全!
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
万望配合!




物业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楼道不仅是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通道,更是保证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生命安全的逃生通道。但是,部分居民朋友将自家的杂物堆放在公共楼梯内,既影响了他人的正常通行,堵塞了公共消防通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又使楼梯环境杂乱不卫生。

为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使楼道整齐有序,给居民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请您积极行动起来,即日起对自家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道内消防安全。

物业将于2024年11月6日对无人认领的杂物进行清理,11月6日前不清理的,将视为无主废弃杂物,物业将统一给予清理。还大家一个干净整洁的楼道和安全美好的生活环境。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我们的楼道清理工作,防患于未“燃”!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转告,积极配合我们的清理工作。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了您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让我们携手,营造温馨、安全、和谐的美好家园。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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