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文摘   2025-01-14 17:49   西藏  
西藏楠琪全屋定制装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雯)

     (主要负责人:刘小林)

 因无法用邮寄送达、当面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协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城人社监告字〔2025〕第001号。

行政处罚(协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 因未按照《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 城人社监令字〔2024〕124号的要求进行整改。

你公司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罚款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协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城人社监告字〔2025〕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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