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救助工作惠及更多患者,但仍存在信息尚未有效协同、共享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及时高效救助困难群众。对此,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明确,加强医疗救助信息共享管理,各地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并以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数据共享清单。
通知还规范了医疗救助待遇享受时限,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出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
通知强调,各级医保、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信息查询权限,对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泄露。此外,强化基础信息监测及核验,做好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信息共享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编 辑|王婷婷 杨泽岩
责 编|田小英
审 核|卫 鹏 刘 希 韩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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