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旦发生碰撞、自燃
极易引发爆炸
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非法买卖、运输、储存这类危险物质等
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期,东方市公安局联合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燃气安全清查行动,行动中发现东方市八所镇上红兴村某商行张某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煤气罐),有涉嫌非法经营燃气的嫌疑,经现场查看,其储存场所并不具备安全、正规的存储危险物质条件。随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张某梅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张某梅供述称其将收集到的空煤气罐交由卞某杰拉到广隆公司加气,加好后再将煤气罐运输到其店铺存放,其主要负责收集空瓶和售卖加满气的煤气罐。张某梅将加气后的煤气罐非法存储在店里铁皮棚内,该地点不具备安全、正规的存储危险物质条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违法行为人张某梅、卞某杰均无储存、运输煤气罐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梅、卞某杰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用气安全
通过正规途径灌装、购买各类燃气
未取得行政许可
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
销售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也请广大群众
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
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10报警
来源 | 东方公安
监制 | 宋洪涛
审核 | 陈炜森 田和新
责任编辑|蒋升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