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足公安打击职能,主动作为、靶向出击,向燃气安全类犯罪发起凌厉攻势,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案,捣毁一处燃气“黑窝点”。
据了解,嫌疑人郑某盛自2023年以来,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充装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厢式货车在昌江县海尾镇五联地区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经营活动,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
经审讯,郑某盛对其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昌江县公安局依法对郑某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查扣液化石油气钢瓶66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
一旦发生危险事故
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请广大群众切勿非法储存
同时
购买液化气罐
一定要到正规的液化气站点
对报废和超期不检超期使用的钢瓶
坚决不用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燃气
漠视生命安全
一律严惩不贷
来源 | 昌江警方
监制 | 宋洪涛
审核 | 陈炜森 田和新
责任编辑|蒋升 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