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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津0114执恢558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磊,男性,1986年7月2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艾蒲庄三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120222198607026411
被执行人:林宝达,男性,1993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四马营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120222199310102019
2、执行案号:(2023)津0114执恢558号
3、案由:附带民事赔偿
4、申请执行标的:1781526元及利息
5、未履行标的:1760454.04元及利息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
3、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止)。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
来源:武清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