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商务局关于暂停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活动的公告
目前,酒泉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依据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环资发〔2024〕798号)文件及《甘肃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设专责商务〔2024〕4号)要求,按照资金“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从2024年12月14日0时起,暂停全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不再受理补贴申请。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按照最终通过顺序以“先到先得、超支不补”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