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总队长王贵荣:深学细悟 笃信笃行 奋力谱写天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文摘   2024-12-08 07:39   天津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王贵荣

深学细悟 笃信笃行

奋力谱写天津

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历经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时隔15年后的第三次修改。此次《统计法》修改,是统计工作顺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以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举措。天津调查队系统将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务实举措将新法要求全面落实到统计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奋力谱写天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以深悟促新知,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70余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统计法》作为统计领域唯一的一部法律,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于规范和保障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是统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统计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实践成果,是《统计法》颁布41年来统计实践工作的集大成者,对于保障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以深学促深化,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重要内容

新修改《统计法》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加3条,修改21条,着力补齐统计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此次修改,更加注重政治性,旗帜鲜明地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强调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更加具有权威性,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并就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更加注重科学性,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内容,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科学规范完善;更加注重人民性,新增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扩大统计调查对象信息保密范围,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整体性,增加国家构建统计监督体系内容与《监督意见》相衔接,修改部分法律责任条款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相衔接,强化党规国法及不同法律规范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天津调查总队党组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示范、引领、带动全系统干部以丰富有效的形式深入领会其立法原意和主旨要义,切实增强统计干部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

以宣传促外化,持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新修改《统计法》不是领导干部和政府统计人员的“专属法治”,而是所有人共同构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良好统计生态环境的法治保障。然“知法守法”,离不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天津调查队系统注重“内外兼修”,充分利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系统全体干部对新修改《统计法》的理解和把握。同时,更加注重面向属地领导干部、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在天津市委党校举办专题讲座,邀请执法监督局领导授课,市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同志到会学习,走进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部门宣讲新修改《统计法》,坚持“逢培训必讲法”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利用住户样本轮换、劳动力调查随访等时机面向调查对象广泛宣传新法。更加注重内容创新、效果导向,破除“用数字手段就是创新”的观念,变“法言法语”为“乡音土话”,制作《趣味漫画带你了解统计法》《跟西游学统计法》等普法作品,让社会公众真正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氛围。

以笃行促实化,坚决守牢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生命线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天津调查队系统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全面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以全方位责任链条增强数据质量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6+N+X”数据质量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与新法有关的“废、改、立”工作。积极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持续拓展数据赋能空间领域,不断完善延展“一键+”程序功能,持续有效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常态化长效化推进防治统计造假,延伸参与地方统计督察的深度广度,加强对重点专业、重点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注重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巡察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从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法定责任落实到统计工作各个环节,以法治方式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坚实防线。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天津调查队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准绳,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天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行稳致远,持之以恒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和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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