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发布禁山令如下:
一、禁山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山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山内容
(一)禁山期内,除巡护人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发布禁山令的目的。对任何进山入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需向当地政府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进山入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临时检查站、林业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登记检查,扫描“防火码”小程序进行信息填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同时进山入林者负有森林草原消防的责任和义务。对阻挠、妨碍检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各森林草原防火临时检查站、林业木材检查站要对进山人员进行检查,并逐一登记做好相应登记台账,询问笔录。
四、违反禁山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自行解除。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6-6859119、林草局值班电话:0836-7322517.
特此令。
炉霍县人民政府
炉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