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下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一)裴某、陈某、毛某串通投标案:2024年8月26日9:00
(二)万某、叶某、胡某等4人盗窃案:2024年8月29日9:00
(三)章某盗窃案:2024年8月29日10:00
二、听证地点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202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3日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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