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龙县委巡察公告
(2024年第3号)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至第五巡察组将于近期对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8家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45天左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下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紧盯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执行党内法规,加强政治建设,落实完成“十四五”重点任务,将全面深化改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落实、修复净化玉龙政治生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预防和整治未成年违法犯罪、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玉龙行动等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重点监督检查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深入查找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不断提高治理效能,为玉龙努力建设成为金沙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示范区、大滇西旅游环线重要枢纽、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工作方式
县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结束后相关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玉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888—3032890
中共玉龙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1日
主办单位:玉龙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和丽雯
二审:张世芳
终审:和尚彪
监制:和岳琪
法律顾问: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 李万昆
(132 0888 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