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抓获1名外地逃犯

时事   2025-01-24 15:33   陕西  

1月21日,分局巡特警大队精心研判、精准出击,抓获1名外地逃犯。

经查,在逃人员汤某用本人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收取涉案资金30000余元并取现转移,非法获利1000余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东东莞警方上网通缉。

目前,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惕诈骗新手法
不做电诈工具人



类似诈骗套路解析

01
刷流水放贷
洗钱团伙抓住部分群众急需资金周转需要办理贷款的心理,当贷款人上钩后,诈骗分子假意操作贷款流程,随后称贷款人“银行流水太低”,需进行“银行流水包装”。其实,贷款者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诈洗钱。

02
网恋“杀猪盘”
诈骗分子假冒军官、维和士兵等身份,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受害人,通过聊天与受害人建立感情后,谎称要将一笔资金交受害人保管,然后以资金周转、代为送礼等各种理由,让其帮忙代买黄金、珠宝,以此将非法资金转出。
03
献爱心赚返利
不法分子打着既能公益捐赠又能返利返佣金的名义做广告,待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后,谎称公益账户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将爱心捐款转至“官方账户”,要求受害人从指定银行账户内取现转移到其他账户并以此获利。
04
帮助取现
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甚至会以做任务、刷单换取报酬的名义吸引人员参与,要求参与者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违法犯罪资金“洗白”,其实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广大群众

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

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坚决不与陌生账户

进行资金往来交易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若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状况

应第一时间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

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来源丨汉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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