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分局巡特警大队精心研判、精准出击,抓获1名外地逃犯。
经查,在逃人员汤某用本人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收取涉案资金30000余元并取现转移,非法获利1000余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东东莞警方上网通缉。
目前,移交工作正在进行中。
类似诈骗套路解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广大群众
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
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
坚决不与陌生账户
进行资金往来交易
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若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状况
应第一时间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
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