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万山区森林禁火令

政务   2024-10-12 16:07   贵州  

铜仁市万山区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及《铜仁市森林草原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七)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万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实行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以“林长”为队长的禁火队,不断健全防灭火村规民约,加强野外巡查,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和林农结合部的火源管控。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禁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0856-3524091

区林业局:

0856-5240226


此令。

 

    铜仁市万山区总林长:杨华祥

              刘   浩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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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覃娅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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