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9 日,中共漠河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中共漠河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会议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健主持,全体在家党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延波出席会议并讲话。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大会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共漠河市公安局机关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了机关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以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漠河市公安局第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7名。
会议期间,第一届公安局机关党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并对其他委员进行了职责分工。
王延波同志代表市局党委向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表示祝贺,对进一步加强全局党建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作用,为支部建设指引方向。机关委员会需结合全年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党支部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确保党建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紧密相连。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党支部量化考核办法,持续对党支部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正常、规范开展。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党员队伍注入活力。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职责,规范党员管理工作。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定期组织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持续提升党员素养。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公安工作贡献力量。全体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将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对党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守公平正义,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践行服务宗旨,不断推出便民服务新举措,回应人民群众需求。
来源:政工监督室
值班编辑:吴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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