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公安局关于受理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的公告

文摘   2024-12-03 15:55   黑龙江  


为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能,漠河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收受好处、徇私枉法等问题。

(二)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群众“办事难”,行政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流程繁琐,政务服务办事效率低、政务信息不公开,人为设障、勒拿卡要,勾结“黑中介”、违规办事等问题。

(三)监管场所违规允许近亲属、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接受在押人员及近亲属给予好处,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村霸”“乡霸”“沙霸”等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重点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以及公安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线索。

(五)涉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线索:(1)无证、越界勘察和开采、破坏性采砂、采矿、垄断矿产资源和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活动等涉矿违法线索。(2)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其他非法采砂活动线索。(3)破坏农用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线索。(4)生态环境修复、生态项目建设过程中乱排、乱放等问题线索。(5)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肉制品犯罪线索: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化合物,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劣牛、羊肉,用进口便宜肉冒充牧区牛羊肉,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滥用甲醛等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肉制品,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行为关联打击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不法行为。

(七)在殡葬领域及关联行业存在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侮辱尸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痞霸势力。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正在或者已经进行复议、复核、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三)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要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反映渠道和方式

(一)来电举报:0457-2883131

(二)来访举报:漠河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

(三)举报邮箱:mhgaj2881710@163.com

(四)匿名举报信箱地址:

漠河市西林吉镇人民路134号

漠河市西林吉镇河东公祖楼家园小区南门

漠河市古莲镇环城北路12号

漠河市北极镇黑龙江大街36号

漠河市兴安镇兴民路8号

特此公告。



漠河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日





来源:督察大队

值班编辑:吴天鹏

责任编辑:薛长义

审     核:张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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