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赣州经开区某机关职工(该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每人购买了8个互助保障计划,参保金额525元/人),被诊断为肺恶性肿瘤(腺癌T1cN0M0IA期),住院总费用为73592.39元,基本医疗保险承担52868.07,个人承担20724.32元,住院有效天数7天。已参保的符合理赔标准的有关保障计划共5项,理赔保障金合计55044.95元。
1.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30000元;
2.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40元,理赔12000元;
3.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住院补助金4525.59元;
4.在职职工大病住院自负部分医疗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60元,理赔8099.36元(扣除住院补助金后剩下个人承担费用16198.73元*50%);
5.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20元,理赔420元(7天×60元/天)。
张某某,赣州经开区某学校职工,被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住院总费用为25427.85元,个人承担7363.94元。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30000元。
郭某某,赣州经开区某乡镇职工,被确诊为左肺下叶恶性肿瘤,住院总费用为33568.9元,个人承担10375.91元。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30000元。
刘某某,赣州经开区某企业职工,被确诊为右肺下叶恶性肿瘤,住院总费用为54063.97元,个人承担13719.53元。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30000元。
朱某某,赣州经开区某医院职工,被确诊为妊娠滋养细胞病,住院总费用为17358.33元,个人承担4405.46元。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30000元。
杨某某,赣州经开区某学校职工,被确诊为右乳房恶性肿瘤,住院总费用为20877.69元,个人承担5768.09元。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30000元。
肖某某,赣州经开区某机关职工,因急性心源性猝死,未住院,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身故保障金10000元。
杜某某,赣州经开区某机关职工,被确诊为甲状腺右侧叶恶性肿瘤(PT1aN0M0),住院总费用为18283.96元,个人承担4730.85元。已参保意外大病团体综合保障互助计划1份,参保费用120元,理赔重病保障金9000元。
2024-12-02
2024-11-19
2024-12-02
来源:赣州工会
编辑:严若禹 校对:黄仁春
初审:温 芳
复审:高 松
终审:陈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