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
申请公告
我市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工作开始了,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抓紧时间,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申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余姚市户籍,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夫妻或一方,年满60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无子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未婚单身收养的;
(2)终生未生育对象;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含退休)。
(三)申报材料:
《余姚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两份,一寸照片2张,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资料)、收养证明、本人社保卡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余姚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夫妻;
(3)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4)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5)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报材料:
《余姚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一寸照片4张,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资料)、收养证明、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社保卡等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月100元,一年1200元。
(2)农村双女户对象。每人每月80元,一年960元。
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奖扶金一年发放一次。
(3)特别扶助对象(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800元,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未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
(4)特别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1000元,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对象每人每月800元。
特别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特扶金一年发放一次。
本人申请→村级初核并公示→镇乡级初审→县级审核确认
1、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每年申请一次,已享受对象无需重复申请。
2、已经在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若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3级及以上伤残,请及时去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登记,确定是否可以转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3、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2025年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个人自愿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