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县检察院对一起单方伪造证据、捏造民间借贷事实,恶意提起民事诉讼,获取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监督后,法院再审予以改判。
据悉,2022年6月,马某向江某借款3万元,江某遂通过微信向马某交付借款,次日马某通过微信清偿该笔借款。后马某伪造江某向其借款3万元的虚假“借条”,结合其向江某偿还借款时的微信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江某偿还借款3万元。2023年6月,在江某缺席审判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江某向马某偿还借款3万元。
今年1月,江某因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寻求救济,临夏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依职权启动监督。
“为查清案件事实,我们全面调查核实取证,通过询问当事人江某及证人盖某,对原案关键证据‘借条’‘转账凭证’等进行详细审核,查明马某所持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江某本人所签,借条有伪造嫌疑。”办案检察官介绍。
今年3月,临夏县检察院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对涉案借条中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查明该借条上“借款人”处“江某”的签名字迹系马某伪造。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裁定驳回了马某的起诉。
法院改判后,临夏县检察院将马某实施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案件线索同步移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