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是国家对涉诉困难群众的特殊帮助,是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今年4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全面救助理念,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369件405人,发放救助金755.7万余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141人,发放救助金262.29万元;救助未成年人146人,发放救助金270.56万元;救助困难妇女160人,发放救助金305.93万元;救助残疾人69人,发放救助金144.68万元;救助退役军人及军属6人,发放救助金13.44万元。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谋划推进。省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部署要求,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检察重点工作范围统筹推进。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全省具有司法救助职能的105个检察院中,有98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健全办理机制,司法救助“一盘棋”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各级检察院强化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统筹指导,压实各部门司法救助责任。建立健全办案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机制或定期沟通协作机制,着力加大在办理各类检察案件中发现移送救助线索的力度。目前其他部门向控告申诉部门移送司法救助案件线索225件,占受理线索总数的35%。
强化对外协作,“多元”救助实现新突破。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大局,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妇联、教育、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出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施办法,积极构建“多元”救助新格局。
加强督导宣传,工作实效显著提升。省市两级检察院建立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对司法救助工作进行量化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报道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了全社会对司法救助工作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