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门警事
原标题:违法载人“驶”不得,莫图便利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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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是用来拉货的,货厢,是不能载人的,但有的驾驶人贪图一时方便,置交通安全于不顾,用车辆后车厢违法载人,殊不知,图了方便却十分危险。
11月6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8时39分许,宝峰中队民警在月亮山社区路段进行路检路查时,发现前方一辆号牌为豫RY3**7号牌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车厢内人头攒动,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辆为核载2人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但驾驶室除司机1人外,后车厢内还载有4人,属于典型的超员违法行为。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和乘坐人员都是去果园采摘柑橘的,在赶往下一个地点时,为了图一时方便,在后车厢乘坐,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获。民警当场对驾驶人李某和乘坐人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责令其对违法搭载的人员进行安全分流,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李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超过核定人数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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