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奋备考,乐享寒假
复习是考前的关键步骤,应根据个人学习状况,量身定制复习方案。如考试周温习知识要点,以加强理解和深化记忆。同时,要注重学习与休息的平衡,避免过度疲劳,合理规划复习时间。
二、考试违纪与作弊
考试违纪的界定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考试纪律: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
(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至试卷分发时尚未将复习资料、书包、手机以及其他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四)未经允许自带稿纸或者其他纸张的(与考试课程无关的);
(五)未经允许借用他人或借给他人使用考试规定所需的参考资料、计算器等物品的;
(六)在考场内或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
(一)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等考试材料,或者默许他人旁窥自己的考试材料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行为双方;
(三)擅自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四)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纪律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的。
考试作弊
学生在考试中或考试结束后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在桌内、座位旁边或试卷下面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书本、笔记、复习资料等考试规定以外物品的;
(二)在桌面、身体或考试允许使用的物品等处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内容的;
(三)未经允许携带存储有与考试课程相关资料的电子辞典、手机等电子设备的;
(四)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查看与考试课程相关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七)传、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作弊行为:
(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四)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五)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三、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
考试违纪者
考试违纪者,属于(一)款者,取消考试资格;属第(二)至(七)款者,考试工作人员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无视警告而继续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警告”处分。
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记过”处分。
考试作弊者
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考试严重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结业生在考试中有以上严重作弊行为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后续所有结业换证课程考试资格。
四、恪守诚信,杜绝替考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抵制替考行为,坚守诚信原则。
无论考试的规模大小,我们都应以诚信的态度参与,拒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用诚信来维护个人的尊严和形象。
面对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让我们以诚信为笔,以学识为墨,给自己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预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信息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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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 华工建院学生会 权益部
编辑 / 张皓喆 孟博文
初审 / 李林佳玥 张楚研
二审 / 简子涵 周恒洋
终审 /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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