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泰安多人被罚!

民生   2025-01-09 23:41   山东  


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实施以来,禁燃禁放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1、2024年12月31日,武某某、张某某在天平街道绿地城际空间站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武某某、张某某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4年12月31日,聂某在粥店街道宏尚江山里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聂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月1日,姜某某在粥店街道泰安老街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姜某某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月1日,刘某某在梅山西路与泮河北街交叉口南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5、2025年1月1日,王某某在爱琴海购物公园东侧桥上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6、2025年1月2日,韩某某、杨某某在粥店街道天平湖观景台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杨某某各罚款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


莫存侥幸心理
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一定要遵守!

来源:岱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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