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德阳这些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

政务   2024-10-21 16:55   四川  
近日
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给予这些企业奖励和补助
最高100万元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德阳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德阳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0号)《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德府规〔2023〕2号)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在研发、生产、仓储、物流、服务等环节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智改数转”)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解决方案的有关服务商和智慧园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经信局根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加强项目储备和组织工作,依据本实施细则编制年度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扶持计划类别、重点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启动项目申报,开展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日常监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与分配下达,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各地经信部门受理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至市经信局;严格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向各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严格执行财政资金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批准的范围及标准内开支,实行专账核算;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项目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七条 支持事项

(一)支持企业实施“智改数转”项目。项目围绕智改数转网联、产业链等方向,对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软硬件改造。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为鼓励以点带链、以链促转,通过链主企业带动配套企业实施“智改数转”的项目,分别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和配套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链主企业可按服务企业数量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数字工厂建设。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工厂培育和评定工作,根据企业规模,对照《四川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线下评估诊断,经审核评定达到L2(SL2)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认定为德阳市数字工厂;经审核评定达到L4(SL4)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认定为德阳市智能工厂

(三)支持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各地围绕基础设施、融合应用、产业生态等方面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对照《四川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评价指标体系(园区版)》开展线下评估诊断,经审核评定达到PL2及以上的产业园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认定为德阳市智慧园区

(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覆盖面。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建设和应用。对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省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购买服务。鼓励企业通过购买接入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工控及数据安全,能源管控能力等,实施企业“微”改造,在服务有效期内给予用户企业补助,每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年度服务费用的50%,最高5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支持企业“智改数转”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贷款年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日对应一年期LPR+55BP。对符合要求的“智改数转”项目贷款贴息,企业完成约定还本付息后,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智改数转”项目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八)鼓励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对项目团队给予资金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项目管理参照《德阳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市财规〔2023〕1号)《德阳市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德经信〔2020〕429号)执行,如有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中与其他相关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单个企业可申报本实施细则中多个支持事项,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事项;支持事项具体要求按照申报通知内容执行。

第十条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第十一条 为推进企业加快实施“智改数转”,本实施细则奖补资金(除贷款贴息外)逐年退坡,自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奖补资金按100%兑现,2027年奖补资金按应得的90%兑现,2028年奖补资金按应得的80%兑现。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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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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